合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时,需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需恢复履行。合同抗辩权是一种对抗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法律分析
1. 当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恢复履行。
2. 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是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对抗权利。合同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