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放松额度限制,方便购买房产。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从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家庭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也有所调整。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的贷款额度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的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方法包括按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贷款限额,按房屋总价款
法律分析
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
2、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
二、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3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40%)×12个月×贷款期限。
三、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1、加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审核。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2、调整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本市计算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调整为不超过40%;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30倍,补充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10倍。
3、严格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和信用审查。市公积金中心应要求各受托机构继续严格对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审查。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应从严审批贷款。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办理除还贷以外的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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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延伸
根据最新的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已经有所调整。具体来说,自2021年1月1日起,上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00万元提高到了400万元。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同时满足更多家庭的住房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仅适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对于购买第二套或第三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仍为290万元。此外,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不受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
总之,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购房者来说,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贷款额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压力。
结语
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同时,缴交补充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也有所调整。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同时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市公积金中心应要求各受托机构继续严格对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审查。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应从严审批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