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刑讯逼供罪的立案规定: 1、以残忍手段刑讯逼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立案; 2、致使他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应予立案; 3、产生冤、假、错案的,应予立案; 4、刑讯逼供3次以上或3人以上的,应予立案;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应予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三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