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糖尿病属于重大疾病,但保险公司在进行投保审核时会对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相关健康情况,或者在保险期间发生重大疾病时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通知的,保险人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疾病史等情况有权进行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因此,被拒赔的情况在糖尿病重疾险中并不罕见,被保险人需要在投保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并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