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以及《合同法》,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需如实告知病情,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保或解除合同。但是,在1型糖尿病等特定疾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歧视投保人或提高保费。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等确定其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应当向投保人明确告知需要如实告知的情况,告知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第四条:“禁止歧视任何人,包括因其患有特定疾病或者症状而采取歧视性行为。”
因此,1型糖尿病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需如实告知病情,但保险公司不能歧视或提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