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解散登记除包括狭义的解散登记外,还包括那些解散但无须清算的公司解散的登记,主要是公司合并、分立和组织形式变更导致的解散的登记公司解散登记的目的主要是公示公司解散的信息,一方面使登记机关及时了解企业变化,便于监督管理,促使公司及时依法清算。另一方面使有关利害关系人知悉公司解散的事实,尤其是保障公司的债权人对解散信息的获取;从而免受不可预见的损害,以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护社会交易的安全。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