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人可以担任法人代表,但声誉可能受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等。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的时候完全可以做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是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普通的自然人,取保候审的人并未由法院定罪,只是犯罪嫌疑人,完全可以做法定代表人,只不过是声誉不太好,有可能给公司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法人身份的取保候审权利及限制
法人身份的取保候审权利及限制是指法人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主体,是否能够享受取保候审的权利以及在此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限制。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域,法人可能被允许以其法人身份申请取保候审,以保障其正当权益和业务运营的持续性。然而,这种权利常常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例如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个人担保,或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条件。此外,法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监管要求和限制,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因此,法人身份的取保候审权利与限制是一个需要权衡各种法律、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复杂问题。
结语
法人身份的取保候审权利与限制是一个需要权衡各种法律、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复杂问题。在取保候审期间,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可以充当法定代表人,但可能会面临声誉受损、负面影响等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因此,在享受取保候审权利的同时,法人也需遵守监管要求和限制,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对于法人而言,权利与责任并存,需要谨慎权衡利弊,以保障正当权益和业务运营的持续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