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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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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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范围、期限
第二条 合同签订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的保安服务工作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三条 合同内容范围
本合同范围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内容条款、合同附件及合作过程中双方根据需要做出的新的约定。以上部分均是本合同有效内容部分,只有共同使用时方为有效。
第四条 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
甲方所属内所有区域的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服务期限和服务内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防止侵害甲方和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经营、工作秩序。
3、乙方保安员的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准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4、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5名。乙方必须保证保安员5名全部在岗,且不得随意替班、换班。
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聘保安员身高在1.72米以上,低于1.72米甲方不算在人数内,不予录用.
6、保安员实行综合工作时,每日工作六小时,每周工作七天。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7、乙方接收甲方前任保安员,工资不得低于每人每月rmb1000元.包吃包住.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保安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身高1.72米以上.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持有效身份证,上岗服务证;
4、具备一定文化素质,会讲普通话;
5、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
第七条 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保安员服务费每人每月rmb1750元,每月合计rmb875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柒伍十元整)。此费用不包括相关节假日加班费用。
2、服务费支付日期: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3、服务费支付方式:转帐支票。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适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乙方在接到要求调换不合格人员通知后应在五日内调换合格人员到岗,同时调离不合格人员。
第九条 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服装并负责免费清洗工作。
第十条 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一条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值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值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执,乙方应配合。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驻的保安员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岗位职责,有权对保安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十三条 甲方保卫部有权对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各项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如遇紧急突发事件,甲方聘请的保安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给乙方保安员安排少量工作.如;搬运物品等.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应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办理保安员上岗服务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牺牲,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甲方负担。
第十六条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
第十七条 在未经甲方授权,由于乙方擅自行动而造成的过失或未履行职责造成甲方(含业主/租户)的人身财产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消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按月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提供用餐和住宿。如乙方无故拖欠保安员工资两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第三个月服务费,用于发放保安员前两月工资。
第十九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
第二十一条 乙方遵守甲方关于保安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员工出勤情况以甲方打卡机为准,未能打卡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人员。如出现请假、调班等情况需由甲方预先批准确认。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保证5名保安员全部在岗。如人员临时缺编,乙方必须在三日内补齐,此三日按实际到岗人数结帐,一次缺编人数不得超出5人,一个月内连续一周以上时间缺编,不论人数多少一律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及要求赔偿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缺编.如;(缺人不缺岗)等.
第二十三条 乙方保安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到岗保安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培训并符合甲方要求.所有乙方保安员入职前必须由甲方核准,否则不算入职.
第二十四条 保安员请假,应书面向乙方队长和甲方保卫部申请,经双方审批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逾期不归者视为缺勤。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约束保安员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保安员可向甲方提出奖励申请;对保安员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纠正,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甲方区域内向第三方提供服务。不得撤调驻场保安员。如有违反,按第二十二条之处罚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合同生效
第二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合同延期、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延期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续签事宜。
第二十九条 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中,如一方未达到合同要求,履约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后自动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违约责任
除出现不可抗力外,因一方严重违约行为造成合同解除或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向履约方支付三个月服务费。
第三十一条 合同争议处理原则
甲、乙双方如遇争议问题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适用法律
第三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处理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管辖。
第八章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第三十三条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另行补充。以下本合同附件和双方签约人载明明确意见的附件均为与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 签 章 ) ( 签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