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预订“
第一条乙方保留 甲方已取得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 : ),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该房屋预定于交付。
第二条乙方所订房屋的单价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乙方同意支付定金人民币
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预约期为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刊登或提供的广告、销售手册、样品中标明的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修标准、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条件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预售期限内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已收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其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定金。
1.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存在分歧,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已缴纳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五条;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未告知乙方现有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
第九条本协议分别在 签订。
甲方: (签字盖章)
在
乙方: (签字盖章)
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