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校园代理):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驾车培训学校):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甲方为漳州校区驾校代理。乙方为驾车培训学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关于驾校培训的合作协议。具体如下:
一、双方义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将为乙方在漳州校区,扩展业务,负责招收学员。
乙方应履行义务:
1、乙方在加入联盟时,应提供相应的驾校培训资质证明及相关信息。
2、乙方应负责学员在学车期间的人身安全,在此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负法律责任。
3、乙方应负责学员从练车到驾照考试的一系列驾校培训。
4、乙方驾校培训中,将提供给学员的服务如下:
二、乙方对学员的保证:
1、学员在学车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学员在学车期间放弃学车,甲方的代理费仍按原来商定的标准执行。
3、学员有权查看乙方的驾校资质,以及教练的一些合法教车信息。
4、乙方不保证每个学员都能在规定学车时间内顺利通过驾照考试。
5、驾校培训费用由甲方代为收取,扣除甲方代理费后,在三个工作日转交乙方相应负责人,在学员报名时,收取贰仟元整,等学员进行第一次汽车理论考试后再收取尾款。
三、违约:
如果单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包括财产及信誉),需通过相关途径对受害方作出相应赔偿(培训费用的 %)和道歉。
四、协议自协议书签定时期即二零零玖年 月 日起至二零 年 月 日。
五、本次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证人壹份。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复印件无效。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可以向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