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持有 公司(下称标的公司)股权;
2、标的公司为合法存在之有限责任公司,于 日竞得 地块,建设面积 平方米,并已取得《成交确认书》(见附件);
3、甲方拟通过合法程序转让所持的标的公司100%股权;
4、乙方拟通过合法程序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有意向转让所持标的公司100%股权。甲方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该等股权转让事宜的相关审议、审批、评估等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交易方式转让该等股权。
二、乙方有意向受让该等股权,并愿意按照通过合法方式确定的转让价格支付股权转让款。
三、乙方同意在标的公司股权进入国有资产公开交易程序后,及时参加公开征集,表明受让意愿,并按相关交易程序的规定参加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纳保证金、及时出价等)。
四、若乙方最终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双方按签订的正式《产权交易合同》履行相关权利义务;若乙方最终未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则双方同意按本意向书有关约定执行。
五、本意向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意向金。若乙方最终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该意向金可折抵股权转让款。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乙方最终未得以受让标的公司股权,除本意向另有约定外,甲方将该意向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履行相关约定,则甲方不予退还本意向书第五条约定的意向金人民币 万元。
七、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八、本意向书自将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