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所指安全事故包括:
⑴、火灾事故
⑵、高空坠落事故
⑶、触电事故
⑷、机械伤害事故
⑸、物体打击事故
⑹、施工现场坍塌事故
⑺、食物中毒事故
⑻、其它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参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3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
3、本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项目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成员:
4、根据事故性质、分类和救援工作需要,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工作。
5、事故应包括处理及有关职责分工
⑴、组长:负责事故处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⑵、副组长: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人员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⑶、小组成员: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研究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问题。分析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⑷、事故处理: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按需要负责恢复或关停被损坏的道路、房屋、给排水及其它设备,负责人员疏散和安置,研究落实应急措施并提供后勤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
6、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上报。并组织力量抢险,保护要害部位,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7、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承建工程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8、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