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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规章制度24

2024-07-18 来源:易榕旅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都大学教工网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成都大学全体教职工(及家属)中网球运动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群众性体育社团。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网球爱好者,宣传、普及、推广网球运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促进我校社会主义精神礼貌建设,增进与各地区、各高校网球协会、网球爱好者之间交流与合作,提高成都大学知名度。

  第三条:本协会的领导单位是成都大学工会。本协会的一切活动理解上级主管单位成都大学体委、成都大学工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并严格遵守四川省、成都市和成都大学的各项制度及相关规定。

  第二章:协会职责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网球运动知识,组织与指导教工网球爱好者开展群众性网球活动。

  (二)组织会员学习网球的竞赛规则及各项基本技术。

  (三)负责协会内部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定期举行会员间的网球比赛。

  (四)代表成大教工参加校际间各种网球比赛活动,做好对外的交流和互访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资格

  凡是承认本协会章程、喜好网球运动、身体健康者、愿意为本协会工作并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我校教职工(及家属)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入会程序

  (一)凡申请成为会员的,应正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登记并向全体会员公布后后即为协会会员。

  (二)对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供给有效支持的个人,经协会理事提议,理事会批准,可授予相应荣誉职务。

  第七条:会员权利

  (一)有参加协会会议,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与提议的权力。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按规定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竞赛和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享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六)荣誉会员可应邀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竞赛、活动、会议,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提议;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会员义务

  (一)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规定,执行协会决议。

  (二)积极主动参与协会各项活动,自觉遵守纪律。

  (三)自觉理解协会布置的工作,主动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本事。

  (四)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协会形象。

  (五)按时交纳会费(荣誉会员除外)。

  第九条:免除会员资格

  (一)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经理事会讨论可暂停或免除其会员资格。停止和免除会员资格后,均不享有会员权益。

  (二)无故缺席协会会议、活动或拖欠会费半年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在不违反协会章程规定,不损害协会利益前提下,可经书面形式申请退会。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

  第十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安排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会长1人,副会长2-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理事若干人组成。协会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名誉顾问、顾问,按规定授予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两年一届,能够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理事会和全体会员会议,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审核协会经费预、决算报告。

  (三)讨论会员提出的重大问题,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讨论、协商、决定协会荣誉职务人选,审议批准入会申请和退会申请。

  (五)定期向校工会汇报协会的工作情况。

  (六)调整机构和其他必要事项。

  第五章:经费

  第十四条:活动经费来源

  (一)校工会拨款。

  (二)会费收入。

  (三)社会团体、个人赞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凡本协会会员每年须按统一标准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经费的管理使用

  (一)经费设专人管理,帐目必须定期向会员公开。

  (二)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有关具体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经费预、决算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四)日常财务管理由秘书长负责。

  第六章:协会章程的修改及终止程序

  第十七条: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或会员提出,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经过,并经成都大学工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协会终止:完成宗旨或由理事会团体决定,经成都大学工会批准注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本章程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发布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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