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就甲方此次预制水泥桩吊运运输事宜,根据《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作内容:甲方预制水泥桩每根重量700公斤,需乙方由庄桥场地吊装运输至宁波北洪塘标段。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配合乙方保持吊装场地的畅通及路面平整。雨雪天气,停运。
2、甲方需在吊装运输之前2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相应的工作准备;
3、甲方需有专人在作业现场指挥,以便乙方更加准确的将水泥预制桩摆放。需二次吊装,费用双方协商另行计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甲方的预制水泥桩完好无损。
2、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把预制水泥桩摆放。
3、乙方的人员和车辆安全由乙方负责。
4、乙方不负责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水泥桩损伤和场地损伤,如因地震、战争、台风或地面塌陷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损伤。
5、乙方保证听从甲方的指挥,文明施工,安全无误的完成吊装、搬运任务。
三、保险条款:乙方已购买吊装综合保险,吊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水泥桩损伤,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作业费用及结算方式:
此次预制水泥桩吊装运输庄桥至洪塘标段为每根24元,运输够1000根结款一次,付30%费用款,余款春节前全部结完。结算凭据,凭甲方施工现场代表收货单。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宁波禹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乙方:宁波江北高付华货运部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_______年08月12日_______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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