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各自的责任甲方:黔南交运瓮安分公司 乙方: 签订立以下安全责任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
1、有权对车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2、有权对乙方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并制止、纠正,情节严重者停车学习整领,或终止经营承包合同。
3、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技术培训考核。
4、监督检查乙方经营车辆技术状况,督促按规定进行的日检,二级维护等级检测评定。
5、督促检查乙方应足额保险,并保险期限有效。
6、发生交通事故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
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贵州省城市公交通管理条例》,确保行车安全。
2、遵守省、州、县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3、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技术培训考核。
4、按时对车辆进行日检,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按时投足车辆各项保险,保证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5、按时交的国家的各项规公司的管理费用。
6、乙方违法,违规造成交通事故、应负责事故一切,经济赔偿和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因事故给予甲方的经济罚款。
7、严禁我公司车辆在未经交通部门验收的公路上营运。
8、不无故停运、罢运、闹事、不参加任何上访活动。
9、严禁在斑马线上上下乘客、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不乱停乱放。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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