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平坝县高峰镇桥头村下花排页岩采石场页岩开采。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沙石开采。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20__年4月25日起,至20__年4月25日止,共20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平坝县高峰镇桥头村下花排页岩采石场及其设备1600000元,大写陆拾肆元整,占总投资额的40%;乙方出资人民币4800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40%;丙方出资人民币480000.00元
(二)乙方、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各支付现金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给甲方;余款于20__年7月1日之前付清。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16000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肆万元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每年终总利润 10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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