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行为,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塑造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依照《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守则(试行)》,本人郑重承诺: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不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认真做好教学工作,不敷衍塞责,不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教书育人。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评价和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严谨治学。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掌握现代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教科研水平。
5.尊重同事。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团结合作,不诋毁其他教师,不损害学校荣誉。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不把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转交给家长。
7.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文明。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动。
8.诚实守信。不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9.廉洁自律。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书目以外的学习资料。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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