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结合我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
一、 目标和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本项目经理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项目内部治安管理,无刑事犯罪、社会治安事件,项目文明、祥和。为广大干部职工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良好环境,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 承诺内容
1、 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积极贯彻执行项目经理部社会综合治安治理制度措施。
2、 切实执行报告制度,每月对本部门的治安情况进行一次梳理检查,并在当月的综治例会上想综治领导小组报告反映。
3、 进一步深化法制教育,力争不发生各类刑事案件,把违法乱纪率控制为零。
4、 加强对本部门(本人)值日、值班管理,做到按时上班下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 加强对本部门(本人)的思想教育,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打架斗殴,偷盗现象。
6、 认真落实安全用电制度,做到人走断电,不允许私接电源。
7、 加强防火、防盗工作,认真开展各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发生火灾和被盗事故。
8、 确保本部门治安稳定,在考核期内不出现群众到项目办、地方政府上访、重大财物损失或其他影响较大的综合治事件。
三、 奖惩措施
将个人在综治方面的实际表现情况,纳入其月度岗位考核严格奖惩,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项目综治领导小组管理而出现影响项目治安形象的,扣发当月综合考评奖,年度不作为评优评先人选;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出现违纪违规等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监督人(项目综治领导小组): 签订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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