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成交人)
受甲方委托, 采购中心组织对 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乙方为 成交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 号
2. 项目名称:
3. 具体内容: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 (大写: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a) 1. 验收合格后一周内, 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成交人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
2. 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到 采购中心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 交货地点: 。
四、履约验收
1.乙方提供的设备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2. 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设备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
3.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 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6. 验收内容:所采购的设备数量和运行的质量。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为_____年。凡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等费用。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和采购中心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采购中心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3. 甲方、采购中心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
4. 甲方、采购中心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 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除采购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外,甲方还将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采购中心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采购中心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仲裁解决。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两方各执一份, 珙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和珙县财政局采管办各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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