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就甲方非全日制聘用乙方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前,需要续签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地点 岗位从事 工作。乙方应勤勉认真的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并保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说明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三天,分别是每周二、周六和周日,每天工作时间为7.5小时;乙方不得拖延工作,不得随意安排、调整工作时间,亦不得因从事其他工作而影响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认可在每日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并承诺保证不因乙方的任何行为而影响甲方其他的工作。
第六条 乙方在工作中,因故意或有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以半月计酬,每月甲方应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 元。
第九条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工作时间的规定;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而实质上给甲方造成了影响。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字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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