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工程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项目总工程师):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根据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乙方要协同本项目行政领导工作,并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2、乙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以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标准、制度。组织编制本项目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则。
3、乙方要负责组织和编制审定本项目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措施,与此同时必须贯彻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规程的规定标准。并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乙方负责组织编制和审定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计划,组织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的新技术,开展劳动保护科研工作。
5、乙方负责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工作。
第二条、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管理责任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如乙方未根据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每发生一起事故对乙方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发生未遂事故的,每发生一起对乙方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2、乙方未按规定编制各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的,每发现一起对乙方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3、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措施的,每发现一起对乙方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4、对脚手架的搭设无方案、无载荷验算及检验验收的,每发现一起对乙方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5、施工现场无施工技术人员值班的,发现一起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6、未按规定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的,对乙方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7、无故不参加本单位安全质量检查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8、无故不参加本单位安全管理会议的,每次对乙方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三条、乙方如有违反第二条中的事项造成后果严重的,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责任书只在本项目上执行。
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本项目竣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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