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简称甲方): 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受让方(简称乙方): 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甲方向 (身份证号: )购买了坐落于丰顺县汤坑镇金山街三巷6号房产及房产附着的宅居地(下称该物业),且已付清房款,已自行使用 年。现甲方决定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该物业坐落于丰顺县汤坑镇金山街三巷6号,四至分界东至 住宅,南至 ,西至 ,北至 。房产占土地面积 平方米,现为 层建筑,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二、转让金额:双方议定该物业现价为人民币陆拾伍万整(650000.00元)。
三、付款方式:乙方分两次给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350000.00(大写:叁拾伍万元正)给甲方,乙方收到甲方的首付款后,必须在20xx年12月30日前将房屋及宅居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剩余房款人民币300000.00(大写:叁拾万元正)于甲方把该物业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15天内支付。
四、甲方将该物业交付给乙方使用时,应当同时将购买该物业的买卖合同、收款收据、宅基地证,原业主及甲方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所有和该物业有关的证照交付给乙方保存。
五、甲方保证转让的该物业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且其转让行为已获所有甲方全部家庭成员同意,并无损害任何第三人利益,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
五、产权归属:乙方付清第一期款项之日起,房产及宅居地使用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或再行转让他人,甲方无权干涉。
六、乙方接收该物业后,在法律、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税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协调和处理: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出现,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购该物业的转让款人民币陆拾伍万元,并偿付 违约金人民币陆拾伍万元以及土地增值部分,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土地增值部分)。
九、该物业如被国家、企业征收、征用,所涉所有拆迁补偿、安置等款项均由乙方享有。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自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配偶: 身份证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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