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施工范围:
4.建筑面积: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元(人民币 整)详见附表一。
2.支付方式:
拨付工程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造价
百分比(%) 金额(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四、甲方工作
1.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对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2.履行甲方职责,随时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
3.审查乙方报送的工程劳务计划。
4.负责组织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
5.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工程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负责协助和配合乙方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6.乙方未按图纸施工或不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不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让其停工、返工(工期不顺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供应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主要材料(详见附件3)。
8. 甲方负责消防工程的实施。
9.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进行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五、乙方工作
1.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乙方负责供应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中小型机具、辅助材料、人工等资源,并根据工程进度保证人员、机具的充足及辅助材料的及时供应。
3.乙方负责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的保管和使用,保证材料设备的完好。
4.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建立。
5.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6.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程交工前清理现场。
7.对已完的工程及已完工程的安装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8.乙方在进场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进场道路、施工现场附近的铁路、房屋及现场附近的既有设施。
9.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内税务发票以及相关票据。
10.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分包给他人。
六、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负责本工程施工所需主要材料:商品混凝土、钢材、木材、水泥、砖、门窗、防静电地板、涂料、防水材料、暖气片、电灯电线等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2.甲方负责本工程需要安装的设备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
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到货后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检验和清点。
4.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七、工程质量检验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督。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返工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通知甲方对每个分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5.乙方应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八、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重点做好基础施工中对既有地下管线的防护,施工前要做探沟检查。
九、环境保护
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十、合同的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否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违约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工程保修
1、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乙方自全部工程验收单签发之日起负责对本工程免费保修,保修期为 年。
2、 本工程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 %,保修期满后 天结算。
3、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修理通知 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自行组织人员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如果保修期间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确因乙方原因造成,则由乙方自费修复,若由甲方人为造成损坏,乙方应积极修理,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后终止。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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