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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通知函范文

2020-09-10 来源:易榕旅网

  刘阁下:

  因你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履行还款义务,严重违约,所以依照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借款合同。现向你函告如下:

  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八拜支行于20xx年12月22日签订《中国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借款额为23.4万元,期限10年,120期,并以位于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光华街和亲苑小区12号楼一单元二楼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已办理抵押登记)。并于20xx年12月22日在呼和浩特市第二公证处对合同办理了(20xx)呼二证内字第137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现八拜支行已经合并到新华支行。截止20xx年2月17日,你已连续三个付款期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另外,您已经累计47期没有按时还款,所以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现通知你提前终止借款合同,要求你三天内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本金162709.04元,利息2661元,罚息88元,合计165458.04元。否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从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中优先收取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违约金、赔偿金、贷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特此函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20xx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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