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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合同

2023-07-08 来源:易榕旅游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接受乙方全网营销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服务项目

  全网营销企业内训解决方案 □全网营销运营大系统 □营销型网站建设 □商城建设 □移动站建设 □中文SEM优化 □外贸SEO优化

  企业家访谈 □新华网高峰对话 □专题片 □宣传片 □微电影 □新闻营销 □微博托管 □微博营销 □微信托管 □微信营销 □国联微营销平台 □微商城 □微信OEM定制开发 □资讯类APP □会员类APP □定制类APP □APP营销运营维护 □APP营销推广

  第二条 服务说明(具体见网络营销整合服务解决方案)

  2-1 服务内容及费用明细

  2-2 协议金额 本协议服务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

  2-4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并交付甲方作为甲方付款凭证。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由于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服务内容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由于甲方提供虚假的、非法的广告内容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2 乙方在甲方服务内容确定后,如不能按期完成进度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合同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合同对方的业务信息、技术资料等非公开信息均应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传播或转让。

  4-2 在乙方的咨询指导下,当甲方网站表现出卓越成绩时,乙方有权将甲方网站作为成功案例或重点宣传对象;宣传过程中,涉及到敏感或者机密数据(如流量、赢利、营销手段等)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可对媒体公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果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应费用却并未开展相应的服务,需退还甲方未开展服务部分的相应费用,同样,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各项费用,违约金按“未支付款项”的 3 %乘于逾期天数计算。 第六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与解除

  6-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给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7-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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