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民宿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由甲方统一经营管理,引领牧民拓宽致富门路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双方共同签定如下民宿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第一条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所诉的“民宿”指位于共肆拾间木质民居(具体面积及分布位置见附件),其中包括:(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2)民宿楼房前的空地、绿地等(3)民宿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卫生等设备。
第二条乙方将房屋、以及毡房、院落等管理权交与甲方合作经营。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民宿运营管理标准》经营。对经营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民宿财务管理:采取甲方统一定价、统一收银方式。乙方在甲方场地进行的经营性模式、价格、程序等都要报甲方审批,乙方必须按照审批后的文件执行,不得违背或随意调整。
第四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二十年,签订日起_____年___月 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截止。合同截止时乙方如不继续经营,将民宿区的建筑物、绿化、亮化等所投入的设施无偿的交赠于当地村委会,同时完好无损的将牧民房屋归还,乙方如愿意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可重新修订合约。
第二条出资方式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民宿房屋内投入相应的装修,床单、被褥、音响、餐具、等设施设备,产权为甲方所有,乙方具有使用权,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按照原价赔偿。
第二条乙方将牧民定居房补贴款的1050元(每间)交于甲方用于修建房屋外墙保温,并立即投入使用(保温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经营收入的构成为现金、银行转帐及甲方签单方式。关于甲方签单结帐事宜:甲方各种签单结帐以甲方综合事务部签单为准。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一条 盈余分配:
(一)甲、乙两方按股权份额比例投资,享有该合伙项目股利。双方投入股份本金金额用于该合伙项目运作,不能用作利润分配及提取。合作项目若产生利润后,双方在除去合作项目的正常开支(包括房租、税款、水电、工资等),双方按甲方占股比%,乙方按占股比%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润。
(二)如遇大项目需追加投资,则双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注资,资金分批回笼后按投资比例分批返还追加投资的本金,盈利后按投资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润。
(三)如将股利投入合伙项目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第二条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对移交给乙方合作经营管理的房屋硬件、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在乙方承租期限内,并享有规范使用监督权。
(二)为乙方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监督机构,监督乙方合法经营,但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健康抽查,对乙方环境及客房卫生、餐饮及娱乐业安全服务标准进行监管抽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四)甲方负责围栏设施、院内的改造、种植蔬菜、养殖家禽以及毡房等基本附属设施;甲方必须按乙方统一要求规划,不得乱建、乱堆、乱放,保持院落、房屋干净整洁;方必须持有法定健康证,统一穿着本民族服饰,并按照规章制度提供相应服务;如违反规划使用,乙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盈利分成。
(五)甲方负责区域护栏装饰、道路亮化美化、安防设施、交通、餐厅、舞台搭建、宣传、水电等投资建设;民族特色食品、小吃、刺绣、手工艺品等均由甲方提供,甲方按照收费标准统一管理销售,甲方不占利润分成。如甲方统一品牌包装投入相应资金,则按照相应比例投入。
(六)努力为乙方创造便利的经营条件,向乙方提供民宿现有经营场所、经甲乙双方认可的设施和设备(详细财产以财产登记清单为准)。
(七)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民宿运营过程中一切与政府方面的事务,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民宿经营期间甲方负责一切对外协调工作,减少乙方协调方面的困难。
(八)协助乙方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以及上报工作,做好危机公关处理工作。
(九)在乙方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行政执行机关按法律规定,必须要对民宿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则由甲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十)有关民宿区共同发展的建设事宜由乙方出资,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无偿付出劳动力共同完成。
(十一)民宿自身的硬件系统的维修,包括,质保期(年)之内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超过质保期产生的故障、损坏的等需维修事项。可由甲方协助协调解决乙方则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协议期内,乙方拥有在协议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权和决策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享有协议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二)乙方优先购买甲方食材,前提甲方必须保证食材质量符合乙方的质量要求。
(三)如乙方经营需要,对民宿进行主题或个性化软装和配饰的增加,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将民宿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负责甲方移交使用资产的保管维护工作,杜绝资产流失,并承担维护维修费用。除此之外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添置的设备,合同期满,乙方有处置权。
(六)诚实经营,努力维护双方的社会形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交纳水、电等费用、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按劳动法规招聘、培训、管理营运团队,避免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影响。如发生此类拖欠事件,造成影响,甲方有权追责并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相应金额。
(六)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向甲方呈报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规范实施情况。
(七)乙方由于经营需要,有权利在民宿内外进行经营宣传和广告设置。乙方积极使用电子商务进行市场推销,拓展客源市场;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为民宿在本地区创优秀品牌而努力工作。
(八)乙方不得以民宿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九)乙方需条件支持甲方完成公关任务。
第五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第一条合伙因以下情况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
(二)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三)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四)被依法撤销;
(五)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第二条合伙的清算:
(一)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二)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清算完成。
(三)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雇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所欠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四)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双方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五)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双方投资股份比例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协议文书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守约方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10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或赔偿履约保证金。如违约方造成守约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第二条任何一方单方面或者遇甲方重大决策须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文字材料,结清有关费用和理赔事项后方可解除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无故提前解除协议或有严重的违约行为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另一方有权追究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对于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第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协议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二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签字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月日 年 月日
民宿合作协议附件1:
以下是各栋号民宿具体分布图.
民宿合作协议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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