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合同期限
(1)聘用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2)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办理续签合同手续。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聘请乙方为 ,乙方在工作中要按照工种(岗位)规定的工作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营状况实行等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满勤奖+考核奖)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每月15日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2) 甲方执行岗位工资等级制度,该职位的岗位工资为 元/月, 绩效工资 元,满勤奖 元,考核奖 元,社会保险(集体承担部分)约 元,合计 元。乙方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表现优秀者,甲方按规定对其进行奖励。
(3)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职位空缺情况,可给予乙方提供晋升的机会;当乙方对甲方的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特别贡献时,甲方将给予相应的物质、精神奖励。
第四条 劳动时间
(1)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乙方需服从甲方的安排。如超出规定的时间,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休或补贴。
(2)乙方可享受法定假日及婚、丧假及工伤等有薪假期。甲方可根据经营及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开始及结束的时间,并可以轮换倒班。在照顾乙方合理休息的情况下,可视要求安排员工在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到岗工作,乙方应支持和服从安排。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符合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又不能改换其它工种;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乙方患病或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整做其它工作或患有慢性疾病及传染病;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辞退的;
(5)乙方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
(7)乙方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甲方将作开除处理,本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8)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
第六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辞职员工如系由甲方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的,应按规定赔偿甲方出资的培训费用。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应退还甲方为乙方进行培训所需的费用,并补偿甲方的损失。同时扣除当月工资及所有奖金。
3、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1000元,保证金可从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或者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被勒令辞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扣除当月工资。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执行,人力资源部保留一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公章) 身份证号: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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