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承租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西园新村8#101房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乙方向甲方提出终止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西园新村8#101房建筑面积:78.49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租赁终止情况:
1、乙方已付房屋租金为20x年8月23日至20x年2月22日,共计20x0元(贰万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与甲方的合同终止日期为20x年10月13日,即甲方应退还乙方14334元(一万肆仟叁佰三拾肆元整)。
2、乙方已向甲方缴纳的押金3500元(叁仟伍佰元整),由于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甲方将扣除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2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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