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总投资: 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三、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2.中标函或委托书; 3.监理投标函; 4.通用条件;
5.专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附录C——收费金额和支付。
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附录B中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并按附录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六、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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