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库房租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院内 平方的库房和库房4间出租给乙方。
二、租用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3年。
三、租金:年租金为36000元整。
四、租金的缴纳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提前2个月全款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乙方需要向甲方交纳1000元的押金,3年合同期满后,甲方返还乙方押金。
五、水电费等与库房租赁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乙方使用甲方库房期间,发生问题,给甲方库房造成损失,乙方要负完全责任,及时给甲方维修,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定根据需要进行改造装修,乙方不继续租用时还原库房原来的样式。
六、合同期满,乙方欲继续租用时,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若乙方不再继续租用,在合同期满时,将库房交给甲方,如果不按期交付,乙方每拖延一天,按年租金的5%交纳违约金给甲方。
七、如果乙方到期后,乙方继续租厂房,甲方要变动房价时候,也应该在3个月通知乙方,如果甲方违约,也赔偿乙方3个月的租金。
八、甲方如有库房拆迁等政府性变动,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的租金(按月计算)
九、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库房,并由乙方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1、拖欠租金超过1个月的。
2、把承租的库房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3、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库房结构的;
5、造成库房损坏。
十、承租期内,如乙方经营违约违法,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一、承租期内,如所租库房人为造成损失,由乙方按损失价格赔偿。
十二、在承租期内,乙方自行解决自己的财产、物品及人员的安全。如出现案件或其他损失与甲方无关。
十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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