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捐赠人):
乙方(受赠人):
为扶持创业者成功创业,造就一大批未来企业家,建立陕西创业专项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向乙方捐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下述财产(以下简称“捐赠财产”)无偿捐赠乙方,乙方同意接受下述捐赠财产。 人民币现金:(¥ )(大写):。
第二条 甲方保证捐赠财产系其所有的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乙方,并保证所捐赠财产无权利瑕疵。
第三条捐赠财产用途:
(一)扶持创业的资助启动资金;
(二)创业咨询和培训;
(三)宣传推广费用。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捐款一次性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提供捐赠税前抵扣发票。
第六条 乙方应向甲方颁发捐赠证书,并将甲方列入陕西省创业促进会的捐赠人和合作伙伴名录。
第七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财产,确需改
变用途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在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所捐款项前,甲方不得对外公布与本次捐款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九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标识标志进行与本次捐款无关的活动、宣传或其他商业行为。
第十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如实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协议成立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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