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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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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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甲乙方拟共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甲方给予乙方及乙方担保的单位提供融资支持,用于短期周转,本着实现“风险可控、互利双赢”原则,经双方协商,形成如下合作最高额担保内容:
一、最高额担保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
二、本担保的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抵押担保。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为网签或公证方式。
三、业务经办的期限为:自乙方提供网签或公证生效之日起两年,保证期间为甲方提供的贷款最后一笔到期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四、抵押担保物:乙方位于物业,该物业功能为商业门面场,见下表:
五、担保的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标准为借款金额的20%)、损害赔偿金(标准为所欠利息金额(欠息天数÷360)36%)及甲方实现追偿权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差旅费(差旅费的标准为贷款本金的2%)等。
贷款本金为乙方出具的担保函所对应的贷款总额,但已经还清贷款的例外。
六、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承诺提供的担保物未办理产权证书前或其他资产未形成前,不再另行抵押、质押、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七、乙方董事会已作出了按照本合同内容向甲方提供担保的决议。并同意,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甲方可将乙方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按照简易程序进行裁定并执行。
八、甲方应当自担保债权得到清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完毕抵押物业的撤销网签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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