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预付款反担保保函

2020-10-10 来源:易榕旅游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担保人)已与受益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___________的 (下称合同),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且受益人向被担保人支付了金额为_ 的预付款。我方接受被担保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

  一、 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 (币种) ¥ (小写) (大写)。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关于受益人认定被担保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书面索赔通知及本保函原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但累计索赔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

  四、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索赔款额的计算方法,并必须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送达我方,超过有效期的索赔将不会再得到我方的任何支付,保函到期后,无论受益人是否退回保函原件,我方的担保责任均自动解除。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我方提供本保函担保后,受益人与被担保人对合同进行修订的,应当将修订后的合同原件送我方备案。

  七、本保函的有效期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的担保责任免除。

  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函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担保人: (盖章)

  负责人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