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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承包合同

2020-02-28 来源:易榕旅网

  发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扎囊县沙包锑矿___号井采掘工程承包给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扎囊县沙包锑矿采掘工程

  2、工程地点:扎囊县沙包锑矿____号井

  第二条 承包内容

  1、乙方负责对甲方扎囊县沙包锑矿____号井的采掘工程。

  2、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工程开工至工程结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工期结束日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 合同价格

  本工程结算单价:掘进按__________元/米(大写:___________) 、 采矿(包括出矿)按_________元/吨(大写:_________)为标准进行结算。

  出渣_______元/米(大写___________), 巷道支护(木支护)_______元/拱(大写:________)。

  第五条 结算与付款

  1、工程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开采的矿石运输到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测量确定采矿量。甲方有权根据生产要求,随时要求乙方暂停开采。

  2、除本合同第四条之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乙方承包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燃料费、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员工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劳动福利保险和学习培训、技术措施、赶工费用、税费,人员机械进退场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临设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费用。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3、质量: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在进行验收。具体验收质量已甲方要求为准。如乙方对甲方的质量验收标准由异议,可向有关机构提起鉴定。

  4、结算时间:采掘进尺及采矿量每月月底进行验收一次,结算以甲方的验收报表为准。如乙方对甲方验收报有异议的应当在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接受。

  5、付款:双方在确定验收报表及结算单后于次月十五日前付款。付款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部颁规范标准,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对乙方在施工中的违章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处罚或终止合同。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开采不合格的巷道不予结算款项。

  4、甲方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工程的验收;

  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七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事项,严格按现行质量、安全标准、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正常施工。

  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等由乙方按计量表向甲方定期交纳,或由甲方在付款时扣除。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5、乙方应按约定足额、按期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

  7、乙方进场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如果在现场开采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损坏方承担。

  9、乙方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第八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将承包的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2、如甲方同意分包,分包工程价款均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及安全制度,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处理交警、城管、运管关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

  4、乙方应当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工程完工后3天内应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卫生的清洗工作,承担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并拆除全部临建设施。

  第十条 安全防护

  1、乙方在施工开始前指定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指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

  1、在事故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付款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

  2、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如致使甲方或乙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赔偿。

  3、如在施工现场发生聚众斗殴事件、赌博,每次罚款乙方5000元;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50%结算给乙方。

  4.1 乙方未按协议要求,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工作,或者配备的人员不具有从事本协议项下专业工作的知识、经验和水平,经甲方要求调换或者增补,乙方在三日内不调换、增补或调换、增补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4.2 乙方转包或分包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

  4.3 如因管理混乱,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3日内仍不纠正,或纠正不能达到要求的;

  4.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3日内仍不纠正,或纠正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4.5乙方未能按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进度组织施工的,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3日内仍不纠正,或纠正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进行人员、机械撤场,清理完全部临建设施。如乙方未在3天内撤场的,则每迟延一天承担违约金20xx元,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工程款按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5%结算:

  2.1乙方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的;

  2.2乙方未按约定足额、按期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严重影响甲方施工、办公的。

  3、甲方有权提起15天书面通知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漳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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