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雨季即将来临,城区市政排水堵点应立即进行疏浚清淤,以满足城市的防洪防涝安全需求,避免给国民经济带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城区堵点清淤疏浚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涪陵区城区堵点清淤疏浚工程
2、工程地点:涪陵区黎明路转盘至区政府沿线、二门诊至八角井沿线、城五小至卫校沿线、南门山至易家坝及易家坝转盘沿线。
3、工程承包内容:
沿线市政排污管、沟清淤疏浚,检查井及雨水篦子清淤,以及依蝶商场对面和海怡天广场对面的抢险工程。
4、工程承包形式:总价承包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工期40天,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时,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第二日进场(即起计算工程工期)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工程,并交给甲方使用。
三、工程总造价及付款方式:
1、该工程采用包工包料一次性包干形式发包给乙方,含税造价计人民币 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2、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50%工程款(¥75000,大写:柒万伍仟元),工程竣工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余下50%工程款,(¥75000,大写:柒万伍仟元)。
3、甲方以转帐方式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收款的同时须向甲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
四、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2、甲方按协议第三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并承担小区以外市政主排水管网的维修,维护;
4、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技术责任事故、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五、违约责任:
因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的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请涪陵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双方履行协议和工程决算的依据。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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