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桃北新路丹建馨园小区6-1006的房屋,建筑面积57.44平方米、使用面积42.55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共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备注: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抵押,入股的;
2.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进行非法活动及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及物业管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各项费用的;
4. 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第三条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 元,抵押金 元,由乙方在 月 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
备注:
1. 乙方需先预交半年租金给甲方。
2.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从抵押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相等于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
3. 租赁合同期满终止后,待甲方核查房屋及附属设施,若完好无损,各项费用均无拖欠后,将抵押金归还乙方;反之,甲方可照价从抵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出租方: (盖章) 承租方: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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