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房屋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莲花路金典名筑小区,建筑面积89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两年,自年5月28日起至自5月27日。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无故拖欠租金累计达15天的。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500 元,大写:壹仟伍佰 元整。注:两年租金不变。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2、承租方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半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次租金,首次支付租金时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为押金。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超过15天,甲方将有权收回房屋转租他人。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需在不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及安全情况下允许进行装修,装修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5万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5万 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万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补充条款
不允许乙方以此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截止。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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