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遗嘱是二位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二位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二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二位立遗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二位立遗嘱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夫妻共同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二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6.本遗嘱订立后,除二位立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其他人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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