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静,女,1966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文化。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政工科长,现任遂平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分管行政审判和办公室、技术室工作。
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赵静同志总是兢兢业业,求实苦干,其本人和所分管的工作均取得了一流的业绩。她多次被省、市、县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组织工作者和优秀妇女工作者。1999年12月被县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xx年2月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xx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一教育三整顿”先进个人,20xx年3月被中共遂平县委评为“学教”活动先进个人。20xx年被驻马店市政法委授予“十佳政法干警”,被驻马店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被驻马店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建功标兵”。1996年、1999年、20xx年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xx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xx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女法官。所分管的办公室、技术室工作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所分管的行政审判工作多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并荣立集体二等功。
一、勤勉敬业 无私奉献
赵静同志从进入法院工作到现在已二十三年了,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政工科长、副院长,她一步一个脚印,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八年里,她每年审结的案件均居全庭之首。为了多办案、办好案,她加班加点,把装订卷宗拟写法律文书等工作都安排在节假日进行,特别是在1996年严打期间,她主动办理大案要案,经常阅卷到深夜,在三个月的时间审结刑事案件60余件,有力了打击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由于她工作认真负责,所审理的案件没有一起超审限,没有一起被发回重审的案件。1999年,她通过竞争上岗任政工科长后,在“三讲”教育中任活动办公室负责人,她加班加点,废寝忘食,舍小家顾大家,圆满完成各阶段的任务,遂平法院“三讲”教育的经验材料,在全市法院得到推广。20xx年12月,赵静担任副院长。走向领导岗位后,她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处处率先垂范,事事以身作则。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她和审判人员一起到乡村审理案件,并将审判经验及时进行归纳总结,所撰写的《搞好非诉行政执行,树立法院公正中立形象》一文被《驻马店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法院网》等多家报刊转载。在对自己严格要求的同时,她对所分管的行政审判工作也严格把关。为提高行政裁判文书的质量,她对裁判文书中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说理认证都严格把关,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不放过,有效提高了行政审判法律文书的质量。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她常常是最早上班,最晚下班,被干警称为最忙碌的院长。荣誉的背后,往往包含着巨大的牺牲。在工作和家庭之间,赵静同志有着数不清的艰难割舍,但不管自身有多少困难,她都努力克服,从未有因为私事影响过工作。作为一名女同志,她家庭负担较重,父母和自己又不在一起生活,孩子正在上高中,丈夫在外地工作,无暇顾及家庭。这样工作、家庭的双重重担压在她一个人身上。为了搞好工作,她不得不将孩子委托给亲戚照顾,有时一星期才能和孩子见上一面。由于忽视了孩子的身体健康,20xx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10点左右,她正在加班审核一起复杂行政案件的卷宗材料,亲戚打电话催促她去医院看望因高烧住院的孩子,接到电话后,她心急如焚,但为了不影响第二天的审判工作,她强忍着泪水,坚持把开庭审理的全部材料审核完毕后才匆忙赶往医院。当她赶到孩子病床前得知孩子高烧达40℃时,她的双眼湿润了,她深深感到了内疚,含泪对孩子说:“妈妈对不住你”。
二、情系群众 秉公执法
作为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赵静同志深知行政案件的特殊性,由于被告一方为国家机关,案件往往成为政府与群众关注的焦点,除了要考虑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外,还要考虑相关的社会矛盾的处理,以保证案件的审判有一个好的社会效果。20xx年以来,她组织行政庭干警持续开展了“行政审判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到案发地就地开庭审理案件,既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又方便了群众诉讼,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利民。在审理原告遂平县阳丰乡索店村管庄村民组起诉被告遂平县人民政府,第三人阳丰供销社土地权属纠纷案件中,赵静同志亲自担任审判长,并组织巡回法庭人员到原告所在地阳丰乡索店村委开庭。由于此案涉及管庄村民组的切身利益,管庄村民组曾组织村民上百人到多个部门进行信访,前后历时二十多年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庭审吸引了大量的群众前来旁听。在庭审后,赵静同志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协调,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群众对巡回法庭到家门口开庭的做法拍手称赞。事后,遂平县阳丰乡索店村管庄村民组的村民代表专门向法院送来了一面“秉公执法,清正为民”的锦旗,以此表达他们的谢意。
在行政案件审理中,有些行政机关为维护自家单位所谓的“面子”,常常找到赵静同志进行说情。但赵静同志秉公执法、不畏压力,她常说:要当好法官就要公平正义,做到问心无愧。在审理原告刘某诉遂平县森林公安分局不服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遂平县森林公安分局在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强制刘某交纳罚款4000元。在刘某提起诉讼后,该局领导多次找到赵静同志打招呼,要求法院维持其行政处罚决定。刘某及其当地的群众也带着怀疑的眼光注视着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赵静同志查明该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让原告行使陈述申辩权利,违反了行政执法程序。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民的权利,赵静同志顶住方方面面的压力,依法判决该局败诉。这一判决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应,群众纷纷称赞:“法律是公正的,法院是公平的”。
自分管行政审判工作以来,赵静同志带领行政审判庭创新审判机制,推行“县、乡、村三级联动、院长、庭长、审判员三层推进”工作法,大部分案件协调解决,有效缓解了官民矛盾。经过不懈的努力,所分管的行政庭审理的案件协调结案率逐年提高,20xx年协调结案率达到85.7%,由于所审结的案件质量好、效率高,无一被中院改判和发回重审,无一矛盾激化、集体上访现象的发生,连续五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并荣立集体二等功。
三、以身作则 率先垂范
在搞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同时,赵静同志还分管着事务繁杂的办公室和技术室工作。在司法技术鉴定工作中,赵静同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快捷高效地进行委托评估、委托拍卖和司法技术鉴定工作,为审判和执行工作及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力地配合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机关管理工作中,赵静同志注重身教胜于言教,她处处以身作则、事事率先垂范,凡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干警遵守的,自己首先严格遵守。由于办公室所负责的后勤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头绪较多,事情繁杂,工作任务繁重,为了给审判业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赵静同志常常加班加点,节假日很少休息,由于长期超负荷工作,她患上了腰椎体变形疾病,但她仍坚持上班,利用中午、晚上进行治疗,从没请过一天假,耽误过一天工作。为保障全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她从细微小事抓起,协助院党组健全和完善了后勤管理工作的《安全保卫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诉讼费管理规定》等各种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枪支、弹药、警械警具的管理,逐步实现了后勤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财务管理方面厉行节约,勤俭持院,所分管的后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院里先后更换新警车十余台次,购置办公、办案用微机五十余部,在她的多方协调下,几年来,共争取审判法庭项目建设资金300多万元,新的审判法庭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由于制度健全,后勤管理工作到位,遂平法院已连续六年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多次荣获市县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并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
四、严于律己 清正廉洁
作为一名法官,赵静同志在工作中还始终恪守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说情、诱惑和压力,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矛盾抗衡中,始终保持一个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操,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吃请不到,送礼不要,说情辞掉。如在审理陈某诉遂平县政府、第三人闫某不服房产登记一案中,在案件诉讼阶段,陈某到赵静同志办公室,跪在地上哭着要求法院给他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并掏出一沓现金放在赵静同志的办公桌上,赵静同志及时将钱退还给她,并将她扶起,让她坐下,耐心的对地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让她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赵静同志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纠纷。事后,陈某感激的说:“赵静法官为我们解决了一大难题,真是俺老百姓的青天啊!”
由于赵静同志分管着行政审判工作,很多人打听她的电话、住址,也有人多次通过其亲朋好友约其出去吃饭,都被其一一拒绝。她经常说:“做人民公仆、就要安于乐守清贫,淡泊人生名利,不义之财分文不取。”她用自身的模范行动为身边的干警树立了榜样,维护了法官公正廉洁的良好执法形象,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赵静同志就是这样默默无闻的辛勤工作着,她巾帼不让须眉,用自己的言行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本色;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树立了一名女法官的良好形象。在众多的成绩和荣誉面前,赵静法官从没有停止过前进的步伐,她心怀高远,锐意进取,正在向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
嵖岈山风光之美,美在自然铸就,美在天地和谐,
赵静法官之美,美在无私奉献,美在公平正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