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需求方):
乙方(供货定植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和招标比选结果公告,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苗木定植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此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苗木送到价款、土地整理与改良费、定植费、成活养护费、企业管理费和税金等交付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最终以实际苗木定植数量为结算依据。
三、供货时间:根据甲方要求,本次苗木采购定植在20xx年3月底完成任务。
四、质保期限:按照投标文件要求,质保期限12个月,即20xx年4月初至20xx年3月底。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不成活的苗木,确保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达100%。
五、栽植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载明的土地整理、肥水管理、栽植方案执行,保证横竖对齐, 利于苗木生长。
六、验收办法:苗木定植完工后1周内进行栽植验收;质保到期后1周内进行竣工验收。
七、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己负责。
八、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付金 元( 元整)。
2、苗木定植完成后1周内进行栽植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最终结算总价除合同预付金外的余款。
九、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大写 元整。栽植任务完成后履约保证金转入养护质保金。
十、质保金支付:双方约定,苗木养护质保金为 元,大写 元整,由合同履约保证金直接转入质保金。质保到期验收合格后1周内甲方支付乙方质量保证金。若质保到期验收时,有不成活的苗木,按每株综合单价在质保金中扣除。
十一、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须遵守本合同,因单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概由违约方负全责,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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