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要使社会秩序安定,风俗淳美,无非有两种办法,一是法律约束,即法治;一是道德约束,即德治。法治也有两条,一是要人人知法,二是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两条毋庸解释,倘若有一条做不到,法律约束就要打折扣,乃至失效。
譬如中国法治中的一隅:禁止随地吐痰,罚五角人民币,当然大家都不在乎,新加坡则不同,吐不吐,请君自便。吐了,即罚50元,或拘禁数天,自然这不良风气便乖乖禁绝了。
法制和责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遵纪守法,就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以及恪守法律规范的行为。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它既是每一位公民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在我看来,法律就好比电力。在层层胶衣的包裹下,它似乎如此温驯,但是当你一旦冲破它的底线时,才真正感受到它巨大的威力。因此“遵纪”,主要是规范与和谐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但往往遵纪还不够,如若要人人做到诚信,官官做到清廉还需“慎独”。何为慎独?所谓慎独,就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仍能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把住自己的道德底线,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觉地遵纪守法,自觉地按照一定的规范、准则和要求去做。“慎独”,是一个人道德修养的崇高境界,是我们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工作任务所必须遵循的道德要求。我们每一位社会公民都必须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那么,我们要怎样更好地运用“遵纪慎独”这一指标促进落实工作呢?其实不难,关键在两点。
(1)遵纪慎独的关键,是要有高度的自觉性‘从“隐”处下功夫。
(2)坚持慎独自律,还要从“微”处下功夫。
为何要强调着个“微”字呢?“慎独”与“慎微”是密不可分的。古人云:“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此语出自汉陈宠《清盗源疏》:“臣闻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溃蚁孔,气泄针芒,是以明者慎微,智者识几”。意思是说严重的事是以轻微的事为开端的,比喻忽视小处会酿成大祸,做大事的前提事做好小事,认真对待和完成最简单、最可行的事情。在现实工作中,一些人不能有效的落实工作任务,不能落实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其根本就是从小事上放纵自己开始的。我们,承载了中国未来蓝图的规划。作为社会的未来主人翁,我要学会慎微,就要注意自己行为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以“遵纪慎独”为荣,做到“诚信和清廉”,突出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公民的公德要求,这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对于反腐倡廉,对于我国公民把持自我到得底线,对于我国公民提高遵纪守法的道德素养,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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