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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及总经理

2021-06-12 来源:易榕旅网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27.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决议;

  27.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7.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7.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7.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27.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27.7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27.8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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