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年开发建设工程,地上建筑层数为层,建设总面积为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应同步建设人防工程平方米,于年月建成。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定。
一、工程建设标准及要求
1、工程防护等级为级,战时功能为,平时功能为。
2、工程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设计,按《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
二、双方责任及任务
1、甲方责任及任务
(1)按时办理设计文件审批手续,合格后出具《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2)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防护专业验收。
2、乙方责任及义务
(1)委托具备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年月底前报甲方审查。
(2)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年月底开工。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因故确需变更设计的,必须经原设计批准部门批准。
(3)及时向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承担工程监理工作。加强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建成人防工程。
(4)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竣工。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将完整的施工资料移交给城建档案馆和甲方。
(5)不能按时报送设计文件审查、开工和竣工以及不建或工程规模、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防护专业验收合格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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