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姓名: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乙方:
公司名称:---市-----公司
地址:---市-----------栋---号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深圳市区花园/大厦栋/阁/座单位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二、甲方购买该物业之意向价格为币元整。有关转让税费由□甲方承扣或□转让方(业主)承担。若今后该物业买卖成功,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佣金人民币元。
三、甲方同意于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交纳币元整。作为购买该物业之诚意金。
四、乙方应于日内(自签订本合同当日起)即年月日前。积极为甲方联系、洽谈上述物业的购楼价,并按上述要求价格与其它约定条件(见备注),联系好该物业。
五、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按上述条件联系好该物业。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上述物业之业主及乙方签订《房地产买卖预约(居间)合同》。上述诚意金于签订该合同同时自动转为部分购房定金,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该合同签订后若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内容则以该合同的约定为准。若乙方通知中指定的签约迟于上述期限的,该通知需以书面作出。甲方同意该书面通知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一经发出,即视为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
六、如甲方未能在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发出的通知时间内签订《房地产买卖预约(居间)合同》,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所交的诚意金不予退还,将作为违约金处乙方收取。乙方并有权通知该物业业主将该物业售与他人,甲方不得有异议。
七、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约定条件为甲方联系好该物业,则乙方收取的诚意金应立即退还给甲方,本合同终止,甲方不得为此再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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