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摄制方)
项目: 宣传、培训视频光盘拍摄制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拍摄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约内容及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宣传、培训视频光盘,成片长度 分钟 、
二、项目摄制:
整体项目拍摄时间: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以收到预付款之日起算)
三、项目摄制取费:
1、本项目拍摄,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2、本合约签署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人民币元整,甲方在乙方按照制作要求完成交付光盘时,支付剩余50%项目制作费用,即人民币元整,¥ 元整。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拍摄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拍摄的作品更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视频脚本需经甲方审定并签字,方可进行拍摄,乙方应严格按照签字后的脚本进行拍摄;脚本签字确定后,如要改动,因改动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审片期间,在不脱离脚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成片的后期编辑修改。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脚本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播出要求、
2、凡因甲方原因导致该片无法按期完成或影响成片质量,甲方向乙方提出补救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或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
3、乙方在制作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脚本,如果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或延误交片时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付费;
4、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绝对保密;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6、乙方对拍摄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有权在宣传片片头或片尾显示乙方名称,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拍摄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拍摄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拍摄制作作品。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拍摄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拍摄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自动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拍摄费用之前,乙方拍摄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拍摄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甲方将委托拍摄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摄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 的,应当支付全额的拍摄制作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3、在乙方将视频影像完成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清余款,逾期一天将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毁约的将按合同总金额的100%支付对方的违约金。
七、纠纷问题: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提请仲裁解决。
八、合同生效: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一部分,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附则:本合同不包含专程航拍、水下摄影,摇臂等拍摄项目。如甲方单位要求,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商定具体事宜及费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定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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