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蓬莱村委会蓬莱村小组刘智荣
乙方:匡远镇菜园村李云飞
蓬莱村小组村民刘智荣在村口公路边承包该村集体新建场地一块,600平方米。现有匡远镇菜园村李云飞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在该片土地上开办酒厂,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 承包项目:公路边场地一片。(己用围墙围好,并安装了大门)。
二 承包时间: ―定20xx年,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止。
三 承包金额及交款方法: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 承包款10000元(含水电安装,房屋建设费4000元)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共20xx年承包款合计100000元,于20xx年2月1日前一次性交清。
四 在承包期内乙方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认真完成国家的有关税收费用。
五 在承包期内如果国家、集体要求拆出或者征用该片场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在场地内的所有建筑物、水电设施要无偿地交给甲方。甲方要清算并退还乙方剩余承包款。
六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把土地转包他人。
七 合同期满乙方所有建筑物水电设施。要无偿地交给甲方。
八 在合同期内如单方违约,处罚金壹仟元(1000元)。
九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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