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尽快实现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目标,更好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县服务,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坚持以城区为中心,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主体,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提高全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坚持目标管理、量化评估,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经典诗文诵读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一条街活动等为载体,完善行政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全乡公民素质,为建设文化强县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任务目标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坚持“大力宣传、全面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策略,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社会主要领域用字,特别是出版物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公共场所用字要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数字化测试管理、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和政策理论研究等方面,提高管理与科研水平,推动国家省市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二)完成乡镇农村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根据市、县有关规定,评估工作要与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与建设文化强县相结合。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三)落实普通话水平达标制度。50岁以下的乡镇公务员,要在验收前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情况进行培训。
(四)开展规范用字培训和测试。自5月份开始对与文字应用相关行业人员进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和测试。
(五)按期实现学校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的目标。乡村学校及幼儿园20xx年年底要基本实现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的目标。已达标的学校要巩固成绩,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三、措施要求
(一)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发放系列宣传资料,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二)实施农村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的中心作用,使乡镇街道率先达到“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进而带动和辐射广大农村地区。本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依据相应的评估标准、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分层次、分阶段达标要求.积极开展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有针对性地制订改进措施,不断推动乡镇语言文字工作进程,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全乡评估达标。
(三)加强语言文字测试管理。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测试,鼓励以多种方式开展交流与合作。
(四)广泛开展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作为素质教育和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适时组织诵读展示与比赛,做好诵读辅导人员培训,提高诵读水平。
(五)建设适应新世纪需要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有计划地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高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
继续开展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骨干队伍的培训,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学术团体的作用,共同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六)乡政府要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负责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统筹指导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列入教育督导和学校评估的内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协助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组织报名工作。要加强对涉及企业名称、商标标示及使用说明、广告、招牌用语用字的监管,依法审批,依法管理,堵源截流,从根本上治理窗口行业用字不规范现象,提高社会用字规范化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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