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龙江翰沃城第幢号商业房分期付款等事宜,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付款方式
签订购房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缴纳购房首付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
第二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的分期付款期限内按期足额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房
2、逾期超过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而导致购房合同的解除。甲方解除协议时,
第三条 关于房屋产权转移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在乙方未付清全部购房款本息前,房屋的所有权中的处分权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
2、在乙方未付清全部购房款本息前,甲方不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3、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证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解除协议时相关事项的处理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否则,解除协议一方应
2、若因乙方逾期付款而导致甲方解除本协议导致购房合同解除,甲方只需书面通知乙
3、在本协议解除后,房屋的所有权全部归甲方所有,原转移至乙方享有的占有、收益
4、甲方应本协议解除而导致购房合同解除,甲方须将收回的房产再次销售,待合同签订三个月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的违约金,将剩余的款项返还给乙方。若乙方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将损失在上述款项中扣除。
第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温宿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协议均为购房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与购房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条款为准。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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