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综治办全面推进金融服务网格化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破解基层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难题,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探索建立金融服务网格化机制,夯实基层金融服务基础,促进城乡金融一体化发展,使广大居民能够享受金融均等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普惠金融服务与社会综治管理相结合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助综治部门人口基础信息平台,获取信息,搭建网格;综治办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丰富综合信息平台内容,增加金融服务内容。
二是坚持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城乡金融服务网格化建设,建立城区社区和农村村委两类网格。城区网格重点在“四区”,即商区、园区、校区、社区;农村网格重点在村,结合“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模式,通过普惠金融网格工作站提供金融服务,形成“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金融服务网格体系,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三是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原则。线上主要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和电话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手段,线下主要指现有的银行物理营业网点,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结合线上、线下的优势,通过增加服务通道,扩大服务范围,进一步向下延伸金融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金融服务网格体系。
四是坚持科学规划与稳步推动相结合原则。县政府金融办联合县银监办、综治办统筹部署,科学规划。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前提下,银监办负责均衡推动辖内网格化工作的开展,协调网格中的机构分布,城区网格允许交叉但不过度交叉,农村以填补金融服务空白为主,使有限的金融资源发挥最大的服务质效。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探索年(20xx年)。工作目标:参与试点的行政村(社区)覆盖面在40%以上,城市社区居民建档面达40%以上,城市商户、园区、小微企业建档面达50%以上,农村建档面达70%以上。
(二)复制推广年(20xx年)。工作目标:参与试点的行政村(社区)覆盖面达100%,社区居民、商户和小微企业建档面及农村建档面均达到100%。经过一年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系统金融服务网格化管理试点运行情况梳理总结,形成成熟可复制的金融服务网格化管理模式。
(三)巩固提升年(20xx年)。推进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网格化服务范围基本覆盖城区、农村所有地域,进一步做实金融服务网格化,形成比较成熟的金融服务网格化内在机制,运行稳定,信息采集及应用效率高,金融服务和产品全覆盖,客户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高,市场占有率持续上升,业务发展更趋稳定。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金融服务网格化配套制度办法,规范开展试点工作。包括《金融服务网格化实施办法》、《金融服务网格化考核办法》、《金融服务网格化信息共享管理办法》、《金融服务网格化信息统计制度》等。
(二)制订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信息采集、筛选、金融跟进服务、金融服务反馈等工作流程,划清各层级机构和人员权限,适当下放权限到基层机构。
(三)确定层级。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为中心,以其所在地集镇、社区、乡村为服务半径划分网格,建立分级网格管理体系。实行由一级支行(部)、二级支行(分理处)、存贷款客户经理和外聘兼职网格员构成的三级网格服务体系,实现一网覆盖,一一对应,网格地域无缝对接,网格与金融服务无缝对接,实现“人在网中走,档在格中建,格格有服务”。
(四)划分网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监办的协调下,与综治办对接,参考网格划分标准,按照“不重复、不遗漏”的“井田制”和资源节约原则,采取“大网格套小网格”的方式,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在区域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单元。划分网格要兼顾城区和农村。将大网格分为城区和农村两类,在试点中体现差异化,大网格在城区以社区为单位,在农村以村为单位,网格划分不能出现空白,要确保金融服务实现地域全覆盖。银行业金融机构划分城区网格时允许适当交叉,农村网格则以填补金融服务空白为主。银监办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协调各机构的网格划分,防止过度集中或出现空白。
(五)落实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网格人员分为网格员和网格管理员,网格员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网格员以客户经理、信贷员为主体,兼职网格员以社区、村组干部为主体,网格管理员一般为乡镇城区基层金融机构负责人。按照“一人一格、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原则配备网格员和网格管理员,实行定格、定员、定责,原则上一格一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联合综治办等部门共同加强对网格员、网格管理员以及外聘网格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制度、流程、金融知识等内容,让网格员和网格管理员充分了解工作内容、职责边界、工作流程和风险点。
(六)绘制图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网格划分绘制地图集,分为城区和农村图集两大类,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分布图、电子机具分布图、网格人员及服务分布图三种。
(七)建立台账。由承担网格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网格内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台账。网格员按照要求建立信息电子台账,为银行办理业务提供贷前调查信息和贷后核查信息等,电子台账实现内部共享和分级授权,保证信息传递的效率和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金融办、综治办、银监办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推进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金融服务网格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银监办,负责金融服务网格化方案制定、对银行业机构业务指导和督促考核工作。金融办负责部门协调工作。综治办要指定专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对接,做好信息传递,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划分网格,当好参谋,负责对网格员宣传到位。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金融服务网格化领导专班,具体负责本行金融服务网格化的指导、协调、管理等工作,要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提供有关金融信息,充实政府社会网格化管理内容。各方建立联合处置突发问题的机制,加强多方合作沟通,达到共赢局面。
(二)明确责任主体。金融服务网格化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总行和分支机构支行要制定方案、统筹管理、总体推进和协调沟通,并加强对基层网点的工作指导和督促考核工作。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银监办要将金融服务网格化作为重点工作,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情况列为考核内容,作为良好银行评选标准;综治办要将基层机构推动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金融服务网格化工作纳入机构和人员的绩效考评内容,在经费、人员分配上给予优先支持,严格奖惩兑现。同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要求,给予基层网格员适当补助。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公众对金融服务网格化的关注,宣传金融服务网格化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宣传金融知识、银行产品、反诈骗、打击非法集资等方面知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发现网格中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和人员,及时向当地公安、金融监管机构报告,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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