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活跃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用文艺和文化活动来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充分展示各村、学校、企业等的村容、校风、企貌,及人民群众热爱党、热爱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风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弘扬和挖掘民间优秀的文化资源,培养和树立民间的文艺骨干、地道的文艺人才,使新农村的新型农民文化品位不断提高,基层的农村文化更加繁荣发展,形成广大农民在忙中有趣、闲中有乐,人人参与、全民喜爱的局面,为新农村建设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二、活动内容和节目形式。以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的发展变化及讴歌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为主要内容,提倡多样化,自编自演,创新思想,立意新颖。
声乐类:独唱、重唱、表演唱、合唱等。
器乐类:独奏、重奏、合奏等。
舞蹈类:独舞、双人舞、群舞、健身操、秧歌舞、太极舞等。
曲艺类:小品、相声、大鼓、快板、说唱、戏剧、诗朗诵 、三句半等。
民间艺术:书法、绘画、摄影、剪纸、高跷、狮子舞、满族舞、手工艺品展示、及反映本地区文化特色的艺术资源。
三、活动安排
1、调查摸底(四月中上旬)。由政府组织人员到各村各单位摸底,了解掌握情况。
2、确定节目(4月下旬至5月中旬)。4月15日前各单位必须要敲定节目、节目来源及节目形式,并且一同把本村所表演的节目及节目形式、人数呈报到镇群众文化活动领导小组。每单位不得少于3-5个节目,每单位的单人节目不得多于2个,节目形式要丰富多彩。4月下旬召开各村、学校(包括幼儿园)、企业领导带队会议,布置有关文艺节目形式及演出事宜。
3、组织排练(5月下旬至6月中旬)。对拟定的节目,各单位要组织演员精心排练,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不断提高节目自量,优中选优,确定参演节目。有工作的演职人员,相关单位要予以支持,合理安排排练时间,农民演员各村要给予适当补贴以及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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